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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
​ 打通纠纷症结 解开群众心结
2024-02-27 07:41:30   
2024-02-27 07:41:30    来源:宁夏日报

  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我区出台意见建立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既调处化解矛盾事项,又调理疏导纠纷心结,让“案结事了”变“事心双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据介绍,全区各地司法行政机构将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平台,根据需要设立心理疏导调解室,基层司法所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统筹现有资源,在乡镇(街道)开展心理疏导调解工作。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医生、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吸纳到调解队伍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局)、妇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疏导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事心双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意识,对当事人存在的焦虑、偏激等负面情绪,充分运用心理疏导方法,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对因婚恋、赡养、抚养等民事纠纷造成情绪激动、心理失衡人员,人民调解员要积极会同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帮助当事人释放情绪,缓解压力,引导双方理性沟通,达成协议。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调解中发现的存在隐患风险的当事人持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按照“一人一策”工作要求,全程跟进了解当事人心理变化情况,持续排除调解服务对象心理隐患,预防心理问题转变为心理疾病,诱发极端风险。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卫生健康委(局)、妇联组织衔接联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社会力量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工作,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医生、学者等纳入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心理疏导干预专业优势,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及自治区司法厅、卫健委、妇联将通过不定期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落实效果,并将具体工作任务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记者 马忠)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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